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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126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10 14:34
文号: 东政发〔2021〕33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1-0010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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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金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金政办发〔2019〕84号),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

(一)东阳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具有合法产权,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同时,务必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征得该部分业主的同意。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本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域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对市区范围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以电梯加装费用(含管线迁移)的5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15万元/台。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二)协议签订

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就加装电梯费用筹集、电梯配置方案、运行维保费用分摊、工程施工、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提出资金分摊指导意见。

(三)专项设计

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专项设计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用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电梯井占地尺寸不宜超过2.5米×2.5米。加装电梯施工图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持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包括电子文件)等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联合审查。

(五)施工安装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加装电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应持经图审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到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六)组织验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企业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单项验收。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上报市住建局,移交市住建局档案室。

(七)使用登记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二)加装电梯应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过程中,根据加装电梯的安装要求,在供配电改造、改善加装电梯外围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以支持。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九、本意见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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