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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1-156782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8-25 16:36
文号: 东政办发〔2021〕3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1-0005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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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阳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计划(2021-2025)》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计划(2021-2025)

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家庭农场提升计划,聚力将我市打造成家庭农场绿色发展践行市、数字赋能改革市、合作联合先行市、整体提升示范市。到2025年,全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家庭农场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转型动力显著增强。全市家庭农场稳定在1200家以上,并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00家以上。累计建成120家以上有规模、有管理、有带动、有效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5家以上。培育数字化家庭农场30家以上,建设家庭农场连片发展示范区1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家庭农场增量提效行动。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支持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发展为家庭农场。深化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强化“引人育人留人”力度,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加大对青创农场、农创客、农二代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推动家庭农场延伸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动家庭农场拓宽发展模式和业态,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共享田园建设成果和自然生态、闲置农房等各类资源,推动30%以上家庭农场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农村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业创新能力。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各镇乡〔街道〕)

(二)实施家庭农场绿色发展行动。推动家庭农场加强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生产供给,提升家庭农场价值链。开展减量节能行动,提高家庭农场环保节能设施配备率,加快测土配方技术的研究与普及,推广农产品病虫害统防统治,减少家庭农场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资源循环行动,强化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安全筑底行动,引导家庭农场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设备,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系统安装率。开展美丽建设行动,研究制定东阳市美丽农场创建标准,建设美丽农场、生态农场、有机农场50家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各镇乡〔街道〕)

(三)实施家庭农场数字赋能行动。提升家庭农场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农业技术在家庭农场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应用与创新,支持30家家庭农场开展数字化建设,对列入数字化建设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提升家庭农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全市“一张图”的家庭农场管理格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价格指导、分类消费、订单农业、定制农业的数据服务。推广直播带货、基地直供、无接触宅配等非接触经济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利用直播平台、电子商务等开展农产品销售。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

(四)实施家庭农场合作联合行动。增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功能,提升农合联对家庭农场的引领力、服务力、带动力,农合联对家庭农场带动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家庭农场联合发展,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模式。支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家庭农场联合发展,组建10家以上覆盖生产、加工、营销全产业链的家庭农场联合体。推进家庭农场连片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灌溉渠道、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共建仓储室、晾晒场、保鲜库、农机棚等配套设施,统筹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为家庭农场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各镇乡〔街道〕)

(五)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按照“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要求,每年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积极培育有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创建金华市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4家以上。实行示范性家庭农场联合监测和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提高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奖励,对新创建为省、金华市、东阳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每次监测合格的省、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奖励0.3万元。支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镇乡〔街道〕)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立多方位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将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规模经营户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共享机制,打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家庭农场信息共享通道,并依托共享数据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探索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在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自主财务核算,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家庭农场推广,探索研发智能化、简易化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软件。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林业局、各镇乡〔街道〕)

(二)完善多层次培训指导。制定市级和镇级家庭农场培训计划,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以自愿参加为原则,鼓励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者每三年轮训一次。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着力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职业技能、经营管理、数字运用能力。丰富完善农民学校、田间学校、专家视频授课等培训载体,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等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库,对家庭农场采取“1+1”“1+n” 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通过技术培训、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乡〔街道〕)

(三)加强多方面基础建设。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排查梳理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把家庭农场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支持重点,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启动新一轮林区道路建设规划。实施土地连片整治开发,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加强农产品产地产后预冷、贮藏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家庭农场田头市场建设。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动植物疫病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提高家庭农场抵御灾害能力。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乡〔街道〕)

(四)健全多属性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强化镇乡(街道)农技推广等机构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市供销合作总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通过多种服务形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全部或部分环节“菜单式”生产托管服务。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市供销总社、各镇乡〔街道〕)

(五)创新多样化金融产品服务。建立“政银担”协作联动机制,加大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抵押渠道,探索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普惠贷款工作,给予家庭农场10万元基础信用额度,并根据家庭农场示范等级、三品一标等提高贷款授信额度。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丰富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等保险险种,进一步扩大家庭农场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实现“保有所保”“愿保尽保”。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责任部门:人行、银保监、东阳农商银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奖补力度,统筹与整合现代农业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用于家庭农场特色品牌培育、农技研发推广、农业机械提升、示范性创建、数字化建设等提升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享受高校毕业生创办现代农业企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享受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等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用地支持力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安排和预留家庭农场用地空间,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亩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等配套建设。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承担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家庭农场用地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各镇乡(街道)要将家庭农场全面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辖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人行、银保监、各镇乡〔街道〕)

(三)强化工作落实。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市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家庭农场发展典型。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乡〔街道〕)

本计划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本计划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计划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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