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4385/2022-18135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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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15:15 |
文号: | 东人社〔2022〕38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13-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演员公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影视行业产业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影视行业产业发展,客观公正的评价演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演艺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影视文化领域工作一线岗位,从事表演技术工作,并作出贡献的演艺人员。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影视人才的贡献率、群众认可度、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申报评审艺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艺术行业提升和事业建设。
第六条 艺术类及其相近或相似专业毕业的演艺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七条 四级演员评审条件:
(一)普通话标准,能满足影视剧拍摄要求;台词:吐字归音准确,感情饱满。
(二)具有从事表演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
1.非表演专业,参与三个以上表演视频(已播出的院线电影、电视剧、网剧,表现出的状态符合人物的身份、地位,能合理把握人物之间关系。台词节奏随剧情的起承转合而变化,符合人物的内心状态,有镜头感)。
2.表演专业,参与三个以上公开演出的舞台表演视频或参与三个以上表演视频(已播出的院线电影、电视剧、网剧,表现出的状态接近人物的身份、地位,台词节奏速度的变化符合人物的心情)。
3.得过影视专业方面的奖项(文荣奖或其他县级以上颁发的奖项)。
以上三条满足任一条即可报名。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简历、工作单位、表演能力水平、专业工作年限和业绩等情况。
(二)单位审核。由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同意推荐的,在本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资格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后进入评审。
(四)综合评审。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横店影视城演员公会。评委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表演面试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工作业绩、面试考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本评价条件中“以上”均包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10月13日起执行。
下载链接:关于印发《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