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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15:1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演艺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7
15:15
一、制定背景
为了充分发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演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演艺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此提升演艺人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我市影视行业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评价条件。
二、制定依据
《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影视文化领域工作一线岗位,从事表演、舞台技术等技术工作并作出贡献的演艺人员。
四、主要内容
四级演员评审条件:
(一)普通话标准,能满足影视剧拍摄要求;台词:吐字归音准确,感情饱满。
(二)具有从事表演工作的相关工作经验:
1.非表演专业,参与三个以上表演视频(已播出的院线电影、电视剧、网剧,表现出的状态符合人物的身份、地位,能合理把握人物之间关系。台词节奏随剧情的起承转合而变化,符合人物的内心状态,有镜头感)。
2.表演专业,参与三个以上公开演出的舞台表演视频或参与三个以上表演视频(已播出的院线电影、电视剧、网剧,表现出的状态接近人物的身份、地位,台词节奏速度的变化符合人物的心情)。
3.得过影视专业方面的奖项(文荣奖或其他县级以上颁发的奖项)。
以上三条满足任一条即可报名。
解读机关: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厉琦,人才开发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9-8667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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