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MB1674293K/2022-185064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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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2-12-06 16:09: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6
16:09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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