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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12-0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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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06 16:09     

一、制定背景

金华市自2019年1月起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医保基金筹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统一制度规定,每年12月底前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公布全市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二、主要内容

1.《通知》的适用范围?

答: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通知》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有什么变化?

答:维持2022年缴纳标准不变。

3.《通知》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个人缴纳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筹集,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组成。根据统一制度规定,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按4%和1.2%比例确定,2021年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880元,二、三档应为2260元、7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下同)。考虑到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减缓,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二档维持2022年标准2050元不变,三档根据国家要求减半新增15元(国家要求新增30元)为615元。

4.《通知》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楼振帆

政策咨询电话:0579-866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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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