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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382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5-02 15:58
文号: 东政发〔2022〕18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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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实现东阳市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短板拉长有新突破,规上工业总产值超1200亿元”的奋斗目标,实现精准有效激励。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1.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1)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列入金华市级重点项目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AAA级(流程级)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推动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引领行业扩面。在亩均效益评价A类、B类企业中,遴选确定一批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项目设备、硬件、软件投入分别按投资额的16%、20%、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通过验收成为示范项目后,A类企业且综合贡献额超千万元企业的实施方案编制费用按80%补助,B类企业按50%补助,单个方案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推行“N+S”轻量级数字化改造(“N”是经同一行业的工业企业公选的、都迫切需要的、能解决主要共性问题的必选数字化应用场景;“S”部分是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个性化需求),分批遴选试点项目,采取奖补退坡机制,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别按数字化改造费用的75%、55%、40%给予补助;“S”部分和后续推广企业的软性投入按两化融合项目奖补标准给予补助。

(3)持续深化企业上云。鼓励企业深度用云,制造业企业购买云服务,按首次实际发生上云费用(一个年度)的30%予以补助,其中列入东阳市级、金华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当年新增云服务内容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根据首次实际产生费用(一个年度)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云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标准进行奖励。

2.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以其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自首次达标年起,三年内新增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新增部分的50%予以奖励。首次列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强、出口2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3.优化数字经济生态

(1)加强数字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经认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参照数字化车间奖补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重点建设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建设投入补助和运营补助另行制定政策;对注册在我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平台每新增接入100台工业设备(产品)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经认定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5G网络建设项目,分别按服务费(含5G流量费)、硬件投入的30%、20%给予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强对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持续迭代完善数字经济系统。对列入省级数字经济系统产业大脑、多跨应用场景试点的建设单位(企业)、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2)强化试点示范引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示范试点,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省级数字工厂(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

二、持续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4.鼓励技术改造带动智能化转型。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作用,引入专业智库推动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智库合作及工作经费。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200万元(木雕红木、针织服装、皮具箱包、食品加工等行业100万元)(含)以上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协议执行),按设备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列入省、市(含东阳市)级重点项目(含机器换人、产品升级、工业强基)且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10%给予奖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再加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对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20%给予奖励。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的,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机器人购置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可连续兑现3年。

经认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分别按软件、硬件、信息技术服务费、设备实际投入的30%、20%、15%、12%予以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工厂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招引专业服务公司夯实智造基础。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智造工程服务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按其较上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首次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工程服务企业(由市政府依据专家意见认定)来我市设立服务机构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奖励50%。首次列入省级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且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6.培植本地服务公司强化智造保障。市内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为工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生产改造一体化设备,对研发公司按设备金额的4%给予奖励;市内工程服务公司在我市各银行机构首次贷款,按当时基准利率给予利息补贴,为期3年;对涉及智造设备生产的工程服务企业,其厂房需求可在政府所属的闲置厂房中免费提供一定的面积(按每满500万元产值折算500平方米计算),或对其租赁的厂房按上述折算比例面积(参照市场均价)进行全额补助,为期3年。

7.鼓励技术创新驱动竞争力提升。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工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购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保险的,购买方实际支出保费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当年列入且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列入且通过验收的金华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的每1个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每2个、国内先进的每3个(国内领先可以降格计算)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企业

8.鼓励领军企业拔尖提档

(1)全面保障“亿元企业”发展。优先土地要素供给、优化用能指标配置、提供融资优惠政策,优先满足年产值亿元企业发展需求,在办理涉企事项、子女就学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暖心服务。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对该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补贴力度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第二年应税销售收入仍达1亿元的,技改补贴力度与上一年相同。建立市主要领导联系年产值亿元企业制度。每季邀请年产值亿元企业负责人参加茶话会,成立市亿元企业家招商顾问团队,邀请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家参与市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活动和市重点招商项目的遴选。

(2)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5%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20%-3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

(3)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10亿元(含)-2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8%(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8%-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4)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20亿元(含)-50亿元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6%-1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0%-1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8%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5)单户企业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含)且综合贡献额当年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个年度平均数为基数,增长幅度在5%(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5%-8%(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8%-15%(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

9.鼓励骨干企业创先争优。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称号的,奖励20万元。

设立工业企业年度贡献奖,对当年度综合贡献额前三的工业企业及综合贡献额达到2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综合贡献额高低依次取十名,奖励40万元。

设立工业企业亩均英雄奖。在我市重点培育扶持行业中,对上年度综合贡献额在300万以上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按照亩均综合贡献额依次至多取十名,奖励20万元。

工业企业年度贡献奖和亩均英雄奖计算口径参照市纳税大户评定标准(不含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0.培育百鹰企业加速成长。全市202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5亿,且2021年综合贡献额增速12%以上,研发费用占比达2.3%以上的企业,提出至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综合贡献额3项关键指标倍增目标,完成培育目标的,以2021年地方贡献为基数,至2024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全额返还企业;若在培育期内,当年度同时完成3项关键指标增幅30%以上的,当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返还。

11.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对首次月度、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第二年仍报送统计年、月报的,再奖励1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企业,次年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奖励政策(最高不超过B类)。

四、聚力建设先进制造平台

12.加快建立绿色制造体系。首次列入金华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的单位,奖励1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每家奖励10万元。首次评定为省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金华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列入绿色低碳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级别晋升补差计奖;列入各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企业或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未享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获评金华市级以上〈含〉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授予“东阳市美丽工厂”荣誉称号。)

13.推进小微企业园上档升级。对首次获评国家小微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奖励30万元。

五、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4.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给予A类企业用水0.2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A类企业中出租部分不得享受用水价格补贴。

15.深入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培育。设立500万元企业家领航计划专项资金,通过东阳市企业学院,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做好企业人才梯队建设。

16.有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

17.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每年安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围绕制造业行业规划制定、智库建设、宣传推广、管理咨询、教育培训、“企业码”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开展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六、附则

18.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该政策。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该政策。

19.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奖励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

20.2021年两化融合续建项目按照当年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度申报的新建项目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依据项目通过验收当年政策执行。

21.本意见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印发

东政发〔2022〕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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