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2-16398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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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07 10:56 |
文号: | 东建局〔2022〕12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16-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给予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关于给予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给予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建筑企业向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建筑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奖励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政策
1.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程在东阳市域内的再奖励50万元。
2.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东阳市域内的工程获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为获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承建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在东阳市域内。
三、其他
1.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差额。
2.企业一个年度内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同期在东阳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
3.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一年一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获奖次年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市住建局负责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4.申请企业如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依规限制享受本奖励政策。
5.本意见自2022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