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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974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12 16:23: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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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吴宁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及调整南马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12 16:23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1.吴宁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六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歌山镇人民政府、千祥镇人民政府、画水镇人民政府、佐村镇人民政府和三单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3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横店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电影、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21个领域67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巍山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8个领域56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湖溪镇人民政府、虎鹿镇人民政府、东阳江镇人民政府、马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8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2.对南马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3.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行政执法单位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4.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后,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本通告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布。

6.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7.本通告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勇 法制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6655224

附件10: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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