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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697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12 15:57
文号: 东政告〔2022〕2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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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吴宁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及调整南马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吴宁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及调整南马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宁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六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歌山镇人民政府、千祥镇人民政府、画水镇人民政府、佐村镇人民政府和三单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3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见附件1)。

横店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电影、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21个领域67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见附件2)。

巍山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改、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8个领域56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见附件3)。

湖溪镇人民政府、虎鹿镇人民政府、东阳江镇人民政府、马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民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8个领域8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二、对南马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5)。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行政执法单位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提出协调解决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后,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本通告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布。

六、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告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吴宁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3.巍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4.湖溪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5.南马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1: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歌山镇、千祥镇、画水镇、佐村镇和三单乡等11个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2: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3:巍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4:湖溪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xlsx

附件5:南马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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