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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2-17162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26 16:55
文号: 东政办发〔2022〕2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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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8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提高贡献度

(一)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力度。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奖励。

(二)加大对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对物流企业(站场)当年改造提升投资额达到200万,给予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加强对规上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统计范围的物流企业,以地方贡献额为限,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站场经营)、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

(二)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车辆吨位4.5吨以上且在我市办理道路运输证,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根据全年车辆购置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奖励: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5%;

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7%;

300万元以上:9%。

规上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规下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

(三)招引优质物流企业。对新注册的物流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三、加大重点物流企业培养

1.在东阳实际经营的物流企业,被首次评为国家2A、3A、4A、5A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升档的实行补差计奖。

2.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定年度全市物流企业三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每家奖励5万元。物流企业三强的具体评定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同家企业5年内不重复奖励、与其他部门制定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

四、完善城市物流服务体系

支持城市物流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符合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装修部分)的9%、7%、4%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五、强化企业模式创新

1.大力推动智慧物流、金融物流、保税物流等业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模式和物流企业联盟等创新,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奖励。

2.鼓励物流企业在东阳堆场提还空箱,年提还箱量(拆空还箱不计入)达到500个(含)以上标箱的,给予承运的物流企业每个标箱200元的提还箱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和培育国际货代企业发展,加大“义新欧”班列、海铁联运班列业务扶持,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六、附则

1.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东阳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园和物流企业。

2.意见中奖补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4.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能否享受补助或奖励,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本意见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再行修改。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东政发〔2012〕31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东政办发〔2022〕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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