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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MB0N94570U/2022-1717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发展局) 公开日期: 2022-07-27 09:10
文号: 东市监〔2022〕26号 文件登记号: GDYD68-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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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结合东阳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讲话精神为引导,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到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2500件,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0000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400件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年质押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到2025年,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我市成为创造活跃、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体系健全、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1.强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和建设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市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集群。指导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首次通过认证的企业逐年补助贯标认证费用,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加强专利质量提升培育。以我市磁性材料、电机行业、木雕红木行业为重点,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专项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联盟、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申报培育等工作,对新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或专利导航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10万元/项的配套补助。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承担省级及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验收完成后,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

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4.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以布局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为目标,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研发项目,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形成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两年内新增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发明专利维持10年、15年(含)以上分别给予每件5000、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实施商标强企富农计划,定期发布商标品牌发展状况。根据镇街及行业发展需求设立品牌指导服务站,拓展提升知识产权业务范围和综合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跨国兼并等方式,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培育形成一批经济贡献度大的商标密集型产业。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需扣除已经奖励部分;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用给予补助(不含代理费用),每个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欧盟、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每在一个国家注册(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每个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新评定为“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单位,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6.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知识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摊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企业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贴息补助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7.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充分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作用。围绕磁性材料、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有效期内首次实施产业化并起到核心技术支撑作用,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件补助2万元,每增加500万元,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涉及多项发明专利的,认定其中一件发明专利作为首次实施产业化的产品专利,不能重复。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8.实施专利奖奖励。对获中国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获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按第一项目完成单位为准。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建立行政司法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降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成本,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行政诉调对接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集约化维权和保护体系建设。

10.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全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磁性材料行业等,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销售流通以及在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加大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11.完善市场和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体系建设。加强市场和电商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重点推进木雕红木家具市场和电商的知识产权动态检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建设要求,推进木雕红木家具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2.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3.深化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激励资助、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职能进行整合,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一件事”平台。根据镇街发展需要及企业需求,在横店镇、南马镇、木雕红木行业协会等设立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指导站,延伸职能,方便企业就近咨询办理知识产权业务。

1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师在东阳市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本市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动态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优化配置。大力开展科技架桥活动,健全“柔性引才”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牵线搭桥,拓展企业与知识产权人才合作空间,为科技、人才等项目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奠定基础。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机制,抓住关键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破解痛点难题,强化政策协同,突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协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17.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市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整合、统筹配置资金。设立专项经费,完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使用,将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及知识产权事业费编制纳入经费预算,资助、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确保知识产权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18.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等系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立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实际,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19.强化绩效引导。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将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重要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对镇乡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范畴。研究制定市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办法,适时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情况进行评估,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督促推动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其他

20.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21.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奖励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不包含第2项和第11项),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所规定的奖励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亩产效益评价具体参照《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

22.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为限(专利授权补助、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站三项内容除外),剩余补助金额可在两年内兑现。

23.近两年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因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单位行政处罚,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

24.本意见中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附件: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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