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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311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科技、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1-31 12:46
文号: 东政发〔2023〕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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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努力打造科创高地,积极引导和激励我市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东阳市人民政府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政府科技创新奖分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1次。企业科技创新奖评选名额:不超过5家,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一般不超过40%;1亿-10亿元(含),一般不超过40%;10亿元以上,一般不超过20%;如某一档次获奖名额不足,由其它档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补足名额。人才科技创新奖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名),包括全职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和非全职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原则上已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的人才不参评。

二、奖励范围

1.企业科技创新奖:已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定为A、B类企业)。

2.人才科技创新奖:全职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非全职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一周年以上。

3.创新指标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评审标准

(一)企业科技创新奖

1.创新投入能力,反映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和投入力度。

2.协同创新能力,反映企业在利用外部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方面的能力。

3.知识产权能力,反映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能力。

4.创新驱动能力,反映企业在创新价值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能力。

(二)人才科技创新奖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新科技企业在发展规划、重点研究方向上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4.具有较强的专业开拓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

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评审指标数据起算时间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开始。

四、评审机构

东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人才办,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五、评审程序

1.企业和个人申报。

2.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按评审标准量化打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权重见附件1、2),提交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提出候选名单。

3.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决定。

六、表彰奖励

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获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七、监督与管理

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查实,对其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违反评审纪律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

八、本办法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东政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阳市政府企业科技创新奖指标

2.东阳市政府人才科技创新奖指标

附件1

东阳市政府企业科技创新奖指标 

内容

序号

指标及分值

指标分解

(同类型荣誉就高计算)

得分

最终得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

创新

投入

能力

(40)

1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

(总分7分)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比重>2%

7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1%﹤比重≦2%

6

就业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0﹤比重≦1%

5

2

科研平台

(总分10分)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5


金华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4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4

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6

企业研究院

5

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4

金华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

3

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

4

金华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

3

3

企业主体培育

(总分1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5

4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比例

(总分6分)

得分=总分*[1-(排名-1)/上报数]

6


5

年度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占比

(总分7分)

得分=总分*[1-(排名-1)/上报数]

7


协同

创新

能力

30分)

6

3年承担的市级及以上项目

(总分3分)

级重点研发项目

每项得2分、择优项目得3

3


市级研发项目,每项得1分

2

7

年度技术交易额

(总分8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8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在100-500万元(含100万)

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50-100万元(含50万)

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50万元以下,没有技术交易不得分。

3

8

省级新产品鉴定(评审)数

(总分5分)

当年完成省级新产品鉴定(评审)每项得1

5


9

创新载体

(总分6分)

年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本市内共建创新载体(研发中心、实验室)得6分,实习基地减半计算

6


10

科学技术奖

(总分3分)

近三年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第一完成单位的得满分,第二完成单位减半。)

3


11

成果登记

(总分5分)

企业把当年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登记一项记1

5


知识

产权

能力

(18)

12

三年内企业专利申请量

(总分3分)

每件发明专利得0.6

3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得0.3

2.5

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得0.1

2.5

13

三年内企业专利授权量

(总分5分)

新增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得1.5

5


每件发明专利得1

5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得0.3

4

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得0.2

4

知识

产权

能力

(18)

14

三年内知识产权项目

(总分2分)

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导航等项目,承担省级及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的每项得2

2


15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总分2分)

三年内进行专利维权并获胜每次得1

2


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1000万元以上得1分(含),3000万以上得2分(含)

2

16

专利示范企业

(总分2分)

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得2

2


金华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得1

1

17

知识产权贯标

(总分2分)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有效期内)

2


18

标准制定

(总分2分)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一项得2

2


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一项得1.5分;

1.5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一项得1

1

创新

驱动

能力

12分)

19

销售收入年度增长率

(总分3分)

得分=总分*[1-(排名-1)/上报数]

3


20

税收年度增长率(总分4分)

得分=总分*[1-(排名-1)/上报数]

4


21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幅

(总分5分)

得分=总分*[1-(排名-1)/上报数]

5


注: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国家级项目、国家级平台;近三年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军工认证、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国际合作基地。以上项目每项加5分。同类型的项目不重复累加。

附件2

东阳市政府人才科技创新奖指标

内容

序号

指标及分值

指标分解

(同一项目、同类型荣誉等就高计算)

得分

最终得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

创新

能力

20分)

1

承担主要科研项目情况(10分)

承担省级重点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得10分、次要负责人得8分、参与者得6

10


承担金华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得8分、次要负责人得6分、参与者得4

8


2

创新载体工作开展情况

10分)

省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得10分、次要负责人得8分、参与者得6

10


金华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得8分、次要负责人得6分、参与者得4

8

东阳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得4分、次要负责人得3分、参与者得2

4

创新

成果

40分)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情况(8分)

获得国家级奖励

8


获得省部级奖励

6


4

获专利奖

3分)

获得中国专利奖

金奖得3分、银奖得2分、优秀奖1

3


获得浙江省专利奖

金奖得2分、银奖得1分、优秀奖0.5

2

5

代表性论文情况(6分)

发表论文(T类、A类)

每篇得6

6


发表论文(B类、C类)

每篇得2.5

5


发表论文(E类、D类)

每篇得2

4


6

专利授权情况(18分)

每件发明专利3

18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0.6

12


每件外观设计专利0.2

6


7

标准制定情况(5分)

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

5


企业标准制定

每项得1.5

3


创新

效益

40分)

8

经立项的主要新产品(含新品种)开发情况(15分)

完成主要新产品(含新品种)开发

每项得3

15


9

在科研或产业化方面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25分)

科研或者成果产业化取得的销售收入大于(包含)5亿元,得25

25


科研或者成果产业化取得的销售收入大于(包含)5000万元,不足5亿元,得20

20


科研或者成果产业化取得的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得15,没有经济效益不得分

15


注:本表数据为近3年科研情况。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提供的佐证材料需与我市合作方的项目相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合作,且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每一项合作项目加5分,专家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得分加倍。经济效益需提供审计报告。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益里面的成果,申报人应为前三完成人(排名第一的得分加倍),不得超过单项分值。国家级创新载体(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制定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加5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

东政发〔202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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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关于《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