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31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1-31 13:38: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31 13:38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努力打造科创高地,积极引导和激励我市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根据我市实际,对原评审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项设置、奖励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机构、评审程序、表彰和监督与管理七个方面。

1.奖项设置

政府科技创新奖分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每年企业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家;人才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人,包括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和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东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

2.奖励范围

企业科技创新奖——在我市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定为A、B类企业)。

人才科技奖——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一周年以上。

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在得分60分以上。

3.评审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奖按四个能力来制定评分标准即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人才科技奖按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益来制定评分标准。相关评分指标见附件。

4.评审机构

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评审程序

企业和个人提出申请、形式审查、提出候选单位、个人名单、公示、提交市政府决定。

6.表彰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企业科技创新奖每家50万元,人才科技创新奖每人10万元,共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7.监督与管理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收回奖牌,追缴奖金。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本制度其它未经事宜由东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韦杰

联系电话:0579-86655708

分享本文:
  • 政策原文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