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31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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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3-01-31 13:38: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努力打造科创高地,积极引导和激励我市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为指导,根据我市实际,对原评审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项设置、奖励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机构、评审程序、表彰和监督与管理七个方面。
1.奖项设置
政府科技创新奖分为企业科技创新奖和人才科技创新奖,每年企业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家;人才科技创新奖评不超过5人,包括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的科技人才和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东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的科技人才。
2.奖励范围
企业科技创新奖——在我市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定为A、B类企业)。
人才科技奖——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非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工作,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有项目合作一周年以上。
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在得分60分以上。
3.评审标准
企业科技创新奖按四个能力来制定评分标准即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人才科技奖按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创新效益来制定评分标准。相关评分指标见附件。
4.评审机构
设立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科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评审程序
企业和个人提出申请、形式审查、提出候选单位、个人名单、公示、提交市政府决定。
6.表彰
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企业科技创新奖每家50万元,人才科技创新奖每人10万元,共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7.监督与管理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收回奖牌,追缴奖金。获得东阳市政府科技创新奖荣誉称号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本制度其它未经事宜由东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韦杰
联系电话:0579-8665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