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733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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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3-05-30 14:4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义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商务厅促进电商发展指导文件及周边县市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意见,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2号)精神,参照金华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周边县市《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等政策意见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加大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力度:
1.招引和培育电商企业(平台),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国内外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入统电商企业等,按照地方综合贡献额(指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及人才贡献、科技创新贡献、就业贡献等)进行奖励;
2.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对认定的园区及入驻电商企业继续进行扶持,对优化快递物流服务、提升数字化软件、获评上级荣誉称号进行奖励;
3.支持短视频和直播电商发展,鼓励企业自建账号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与注册在东阳的MCN机构签约,对帮助本地生产企业网络带货主播进行奖励;
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建设独立站、开展数字营销拓市场、培育知名品牌进行奖励;
5.完善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承办线上展会,对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和摄影、美工、客服、O2O等第三方电商服务商(平台),以及获评省级以上荣誉的专业村等进行奖励;
6.强化金融支持,鼓励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东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和政府产业基金。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商务局
解读人:金泽华
联系电话:0579-86655865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