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3-167330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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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5-30 14:28 |
文号: | 东政发〔2023〕24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0-2023-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GDYD00-2023-0005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修订)》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我市电商产业做大做强,提高电商园区和电商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引和培育电商企业(平台)
1.交易额超20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东阳或在东阳设立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自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之日起,两年内(次年交易额增长不低于20%)按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租房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2.大力引进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对新设立或迁入东阳的专业直播运营商,经市商务局统计,纳统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以上的,前三年按照其地方综合贡献额(服务费)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鼓励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对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国内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直播、元宇宙等消费新场景,加快网络化、智能化全渠道布局,助力打造“金字招牌”。对进入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前十的企业(简称Top10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每年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对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年按销售额的0.7%给予奖励,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
5.年度GMV在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MCN机构,分别按照其服务费(含佣金)的地方综合贡献额70%、80%、90%予以奖励。
6.首次纳入统计批发零售范围并持续在库2年(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电商园区发展
7.园区运营主体补助。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电商企业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自园区认定年度起连续补助三年。
8.鼓励电商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对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内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600平方米内(含)的补助0.3元/平方米·日,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自园区认定年度起连续补助三年。
9.鼓励电商园区优化快递物流服务。电商园区运营主体规划2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作为该园区快递物流分包中心,并招引快递物流公司设立站点的,按0.3元/平方米·日补助。
10.鼓励电商园区提升数字化软件投入。对电商园区应用数字化软件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化投入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11.鼓励电商园区创先争优。对评定为商务部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共富工坊、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等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电商园区的,分别给予3A级2万元 、4A级4万元、5A级8万元奖励,升级奖励按补差计算。对电商园区新增一家入统电商企业(平台)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每家3万元奖励。
三、支持短视频和直播电商发展
12.鼓励企业自建账号通过短视频或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 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13.与依法在东阳经营的MCN机构签约,帮助依法在东阳经营的生产企业网络带货年度GMV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名主播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4.对列入省级、金华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名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租用海外仓且产品销售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5.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万美元(含)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6.经市商务局统计,企业通过与Facebook、Google等知名平台合作开展数字营销积极开拓市场的,按服务费的5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4万元。
17.被评为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升级奖励按补差计算。
五、完善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8.电商代运营企业和摄影、美工、客服、O2O等第三方电商服务商(平台),服务依法在东阳经营企业收入超过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19.对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20.鼓励企业承办线上展会。经市商务局统计,本市企业积 极承办线上展会的,且线上展位数达到50个、300个、600个的,分别奖励承办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承办由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线上展会,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六、强化金融支持
21.鼓励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东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和政府产业基金,按1%的担保费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七、附则
22.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电商企业(平台),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3.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由市财政局依法保障财政支持。
24.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意见施行前我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其他有关现行有效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