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067E/2023-18552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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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09:23 |
文号: | 东农〔2023〕28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65-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业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东阳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下简称动物生态处理中心)三方联动,政府监管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市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严防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及公共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暂存点建设,并及时落实营运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步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和体系,确保收集处理网络健全,实现病死动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规范监管。
三、工作机制
(一)操作流程
为切实建立起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场户送交、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保险联动”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操作流程:业主报案——现场勘查——收集——无害化处理——补助、理赔。
具体如下:
1.业主报案。发生动物死亡的,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应立即将病死动物存放入暂存设施,再向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报案收集,接到报案后,由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确定时间,派出收集车辆和收集人员,会同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查勘收集。
2.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保险公司查勘工作人员对死亡畜禽进行拍照、核对相关数据;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收集人员确认病死畜禽品种和数量。
3.收集。品种和数量确认后,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收集人员做好装车收集工作并填写《东阳市死亡动物现场勘查收集交接凭证》(四联单),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养殖业主或屠宰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牧运通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养殖业主、屠宰企业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相关记录按规定保存。
4.无害化处理。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收集人员负责将收集的死亡畜禽及时承运至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将《东阳市死亡动物现场勘查收集交接凭证》交给驻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对品种和数量进行核实确认。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后,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无害化处理相关信息录入牧运通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做好记录并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无害化处理资金补助以及保险理赔的依据。
5.补助、理赔。驻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监管人员对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收集处理情况监督把关,监督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并对统计表进行严格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动物生态处理中心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确认后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兽医中心进行审核,补助资金视实际情况分批下拨。同时,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实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东阳市动物生态处理中心。补助标准按猪80元/头(不包含流产的死胎)、牛300元/头、羊60元/只,其他动物、流产的死胎及肉产品按2.88元/公斤的标准。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收到补助后,对于病死猪按每头10元的标准支付给养猪场(户)作为报告奖励费和暂存点运行经费。
屠宰环节病死(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屠宰企业,补助标准为猪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含生猪的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的淋巴结等物质),按90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头数,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屠宰企业应与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书,屠宰企业应支付给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的处理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监管全市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专人对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市畜牧兽医中心要定期开展分批抽查和动态监控,对日死亡3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要现场实时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助,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经费;监督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资金使用到位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队伍,明确监管责任人,按“每场落实监管责任人”的要求,落实人员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监管,督促规模场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记录、报送等基础工作。
动物生态处理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台账建立、无害化处理凭证出具和信息报送等。
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承担初步诊断、耳标信息查验、拍照存档、台账建立和信息报送等职责。
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生态处理中心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真实性和无害化处理到位情况负总责。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业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 分工 ,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筹指导疫情处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以及有关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每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都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个流程,普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常识,打击随意处置动物尸体行为,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监督检查
设立并公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生态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79-86650741)。
(四)责任追究
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生态处理中心如提供虚假资料、虚报病死畜禽数量等骗取补助经费的,或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追回其套取的国家补助资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