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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4-28 17:45:40 | 公开方式: |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1〕5 号)已于2024年到期。今年以来,市四套班子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迭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作先后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为继续巩固我市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分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其中正文在包括推动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转型发展突围、科技创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行业支撑保障”等五大工程,共20条主要举措。
(一)实施专精特新培育工程。
1.支持企业向高等级资质发展。对晋升市政、公路、水利水电、机电、电力等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其他方式获得以上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4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对晋升其他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三个及以上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
2.加大细分领域优质企业引育。建立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建筑业年度产值2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当年度直接中标或联合体中标市外的公路交通、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且单个合同额(承建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按完成额每超1000万元奖补5万元,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开工后给予30%奖补,工程量超50%后可申请补差额)。
4.加大高等级建筑服务业引育。对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晋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
5.支持打造建筑现代化产业链。鼓励企业争创产业链“链主”企业,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产业链协作机制,重视加强与智能建造、新型节能绿色建材等企业产业协同。
6.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公路交通工程“李春奖”、水利工程“大禹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实施转型发展突围工程。
7.支持企业出海拓展。支持企业申报援外资格,参与国家“两优”、重大援建项目建设。对符合外经政策条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保函手续费、人员相关境外保险等给予补贴支持。
8.推进智能建造提质。鼓励企业开展智能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对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6万元。
9.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按政策配套资金奖励。
10.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鼓励公建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鼓励新材料新产品先行应用。对获得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以及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政策配套资金奖励。
11.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优化企业治理模式,多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重整重组企业可享扶持政策。
(三)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
12.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13.加快建筑业信息化改革。对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招投标概算中不含BIM费用且荣获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6万元。
14.推进多层次人才培育。遴选新型建企企业家开展特训研修,推动培养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探索建立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技能培育机制,推动“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转型发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建筑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继续发挥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的作用。
16.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无争议部分工程款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17.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分行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评定分离”,强化评标专家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五)实施行业支撑保障工程
18.强化建筑业发展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建筑业协会等作用,做好服务保障。
19.深化建筑业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发挥建筑业“店小二”服务中心作用,完善“诉讼保”等服务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完善公检法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0.建立建筑业产业孵化基地。对尚无办公场所且社会信用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建筑产业链企业,提供办公场所。鼓励企业自主装修,租金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住建局、财政局、金投集团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胡宣
联系电话:0579-8932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