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5-9688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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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4-28 17:46 |
文号: | 东政发〔2025〕11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0-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专精特新培育工程
1.支持企业向高等级资质发展。对晋升市政、公路、水利水电、机电、电力等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其他方式获得以上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4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对晋升其他类别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三个及以上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2.加大细分领域优质企业引育。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培育行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建立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设立培育专项基金对隐形冠军培育实施奖励,综合细分领域产值规模排位、创优夺杯、业务增长等指标,对列入培育库建筑业年度产值2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
3.支持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项目,支持企业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采用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投标。企业以联合体等方式完成的业绩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标准认定使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鼓励开拓全国市场,企业当年度直接中标或联合体中标市外的公路交通、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且单个合同额(承建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按完成额每超1000万元奖补5万元,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开工后给予30%奖补,工程量超50%后可申请补差额)。(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4.加大高等级建筑服务业引育。对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对晋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5.支持打造建筑现代化产业链。鼓励重点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争创产业链“链主”企业,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产业链协作机制,重视加强与智能建造、新型节能绿色建材等企业产业协同。产业链项目中总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且在投资协议约定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6亿元(含)以上的单个建筑产业化项目,参照《支持东阳企业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改〔2025〕2号)文件,按项目设备、土建投资额给予20%补助。持续巩固建筑业企业回归成果,鼓励企业向主营业务外的租赁服务业、批发、投资等领域拓展,实现多元化经济回归。(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6.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公路交通工程“李春奖”、水利工程“大禹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
二、实施转型发展突围工程
7.支持企业出海拓展。支持企业抢抓国际合作机遇,对接国际工程市场。搭建与国央企交流合作平台,鼓励联合体投标、分包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承揽境外项目。支持企业申报援外资格,参与国家“两优”、重大援建项目建设。对符合外经政策条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保函手续费、人员相关境外保险等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商务局)
8.推进智能建造提质。推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新开工总建筑面积≥5万㎡的房建项目全过程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支持投资≥2亿元的新建交通项目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新出让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的房建项目,可在土地招标公告中引导运用智能建造技术。(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办)鼓励企业开展智能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对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6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9.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推行政府、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按政策配套资金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
10.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鼓励在医院、学校、场馆、保障性住房等公建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鼓励新材料新产品先行应用。鼓励建设项目申报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以及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政策配套资金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办)
11.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直营制管理模式。多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平台公司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对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建筑业关联产业、上下游产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完成重整重组的企业享受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住建局、法院、财政局、国资办)
三、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
12.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载体。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积极申报省“尖兵、领雁”等重大科技计划。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对获得浙江省优秀省级工法的企业,给予5万元/个工法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13.加快建筑业信息化改革。推广建筑产业大脑应用,探索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通过数字化技术推动建筑产业链全环节协同升级。(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国资办、大数据发展中心)鼓励企业推进建筑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加强AI技术与建筑应用场景融合,对企业实际软性投入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按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投入的30%、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强化BIM应用激励,对招投标概算中不含BIM费用且荣获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14.推进多层次人才培育。遴选新型企业家开展特训研修,推动培养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支持培育建筑业专项人才,对入选“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结算收入比重0.35%以上且正增长的,或高技术服务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5%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人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鼓励企业同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打造政校企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广厦大学、职教中心等平台,促进中高本一体化建设人才培育,对入选的国家、省产教融合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个、5万元/个。(责任单位:住建局、广厦大学、教育局、财政局)发挥市建筑科技研究院“智”源优势,组织企业家、技术骨干开展高水平课程培训。(责任单位:住建局、建筑科技研究院)培养新一代智能建造产业工人,探索建立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技能培育机制,推动“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转型发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后纳税年度扣除。(责任单位:住建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建筑业企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市场环境合理确定信用评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继续发挥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的作用。优化建筑业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联合会商机制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东阳金融监管支局、市府办〔金融口〕、财政局、住建局,各银行业机构)
16.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无争议部分工程款参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17.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统一管理体制,统一交易平台,分行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发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规范“评定分离”,强化评标专家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强化标后履约监管。鼓励符合专精特新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鼓励建设单位把具有完善直营制项目管理制度作为评分内容,推行落实中标企业直营管理承诺制。(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改局)
五、实施行业支撑保障工程
18.强化建筑业发展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建筑产业发展联盟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建筑业协会“纽带”作用,构建“政企对接、行业协同、资源共享”的立体化平台,深入做好服务。(责任单位:市府办、住建局,建筑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19.深化建筑业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充分发挥建筑业“店小二”服务中心作用,优化集成项目、政策、金融、法治等增值服务事项。完善“诉讼保”等服务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发挥建筑领域专业调解作用,建强调解员队伍。完善公检法联动机制,重视对涉建筑业企业经济犯罪的综合打击,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充分利用建筑供应链集中采购优势,提供价格优、利率低的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建立建筑业产业孵化基地。对尚无办公场所且社会信用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建筑产业链企业,提供办公场所。鼓励企业自主装修,租金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住建局、财政局、金投集团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金投集团)
六、附则
本意见实施前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出台的涉及建筑业金融、财政、人才、科技、商务等专项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奖励以企业申报的自然年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本意见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4月28日印发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