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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67E/2023-1855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7-03 09:13
文号: 东农〔2023〕27号 文件登记号: GDYD65-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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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规模养殖场: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东农〔2022〕25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给予其同期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等值的经费补助政策。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促进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已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清单见附件1),强制免疫病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进行动态调整。补助经费仅限于养殖场在东阳市辖区内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场在东阳市辖区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在本年度申请免费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在本年度申请补贴资金中做相应的核减。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全部参加“先打后补”,逐步将所有中小散户纳入实施范围。过渡期内,未实施“先打后补”场户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由市畜牧兽医中心在政采云平台的“兽医馆”中集中采购,散养户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主体或村级防疫员开展集中免疫。

(二)经费管理。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切块下达,由市包干使用。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下达后,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定期进行结算。对中小规模场户,鼓励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集中免疫,并按照市场机制采取区域包干等方式支付。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照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确定,若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价格(根据养殖场户的疫苗采购发票及合同)低于省级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按就低原则进行补助。2023年度的补助标准见附件2,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将根据省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当年度疫苗省级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没有公布的,按上一次省级公开的中标价格(指导价格)执行。

(四)补助数量与计算方法。补助数量以“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的疫苗使用量为基础,结合畜禽存栏数、疫苗购买量、免疫程序、推荐免疫剂量、免疫效果、产地检疫数等因素,经核准后确定。

规模养殖场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主体通过政采云“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三、实施“先打后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规模养殖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相应的疫苗储藏条件;

2.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免疫任务相匹配的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四、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一)规范疫苗采购。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和我省允许使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清单见附件1)。强制免疫疫苗在停止直接供应的过渡期内,实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散养户市级集中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采购等多种形式并举。规模养殖场可以通过政采云“兽医馆”也可以向有资质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商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市统一或自行政采云“兽医馆”采购。自主采购疫苗仅限自用。

(二)规范免疫实施。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区域内的动物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

(三)严格信息录入。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价。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评价,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效果评价显示免疫水平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养殖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应根据免疫评价结果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测。

(五)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养殖主体应依法向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五、工作流程

(一)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规模养殖场年度补助资金结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次年2月底前由规模养殖场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中提交经费申请表,各镇乡(街道)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规模养殖场提交的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抄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规模养殖场。

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预拨付,每个年度支付疫苗采购费二次。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免疫服务费每年按春季集中免疫完成考核通过后结算一次,秋季集中免疫完成考核通过后结算一次。

(二)总结评估

各镇乡(街道),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六、监督管理

(一)对实施主体的监管

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主体(以下称为实施主体)每年度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督飞检,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开展、信息上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检查、监测和评估中发现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国家和我省强制免疫的,不得享受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造成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对补助资金的管理

1.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市辖区内饲养的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养殖主体在市外饲养的动物所需疫苗,不在补助范围内。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工作。

(二)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具体承担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确认、疫苗使用数核定,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免疫监管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日常防疫监管,负责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

(三)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养殖主体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强制疫苗采购、强制免疫开展及免疫信息上传、免疫档案登记管理、免疫监测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补助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主体的认定、补助额度、举报电话等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浙江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目录

2.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指导价格

3.   年度东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主体)

4.东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样式)

5.   年度东阳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浙江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疫苗目录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

二、口蹄疫

(一)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二)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O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三)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猪瘟

猪瘟活疫苗。

四、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附件2

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指导价格



疫苗名称


指导价格

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

1.00 元/毫升

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2.00 元/毫升

牛羊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

1.80 元/头份

猪瘟活疫苗

0.36 元/头份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0.40 元/头份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0.30 元/毫升


附件3

年度东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申请表

(第三方服务主体)

申请日期:                                     

第三方服务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地    址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防疫人员数量


三方服务条件

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自行采购的疫苗信息是否已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是

□否

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是

□否

是否具备与疫苗储存相适应运输、储藏条件

□是

□否

是否具备完整的疫苗入库、领用、使用和免疫效果监测记录

□是

□否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实施主体负责(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东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承诺书(样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改善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完善动物防疫制度,积极落实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依法从具备相关疫苗生产资质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备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疫苗储存条件,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如实将本场自购疫苗品种、数量、生产企业等信息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养殖场在本市内)饲养的动物免疫使用,不倒买倒卖。

三、在执行国家和我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本养殖场动物免疫方案,积极做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证应免牲畜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并做到及时将本场免疫信息上传至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和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五、主动加强本养殖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及时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动物进行补免,确保本场饲养动物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六、自觉认可省农财两厅及我市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接受并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免疫抗体监督飞检。

七、因违反国家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或者退回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

本承诺书由申请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存档。


承 诺 人:     (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度东阳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主体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申请日期:


主体信息

名称


地址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账号


开户行


饲养情况(万头/只)

畜禽种类


当前存栏


自购疫苗情况

自购疫苗品种


累计使用

数量


动物存出栏和免疫情况

生猪屠宰检疫出栏数:        头;

牛羊年均存栏数:       头;

家禽年均存栏数:       羽。


申请经费金额

根据本单位实施期动物存栏、出栏、免疫情况和我省疫苗中标平均价格,按照“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计算补助的标准,特申请年度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

万元。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镇乡(街道)审核情况


年    月    日 (盖章)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


经核定,按照“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计算补助的标准,整个实施期间应

补助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总额为:        元。


年    月    日 (盖章)

东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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